
建筑工程概念要点
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法律责任
1.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外责任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无权再以使用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但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责任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期限为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不以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而免除质量责任。
对于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的认定,按照现行规定,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普通范围构筑物为50年,其他特别规定详见导图。
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法律责任
1.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外责任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无权再以使用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但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责任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期限为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不以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而免除质量责任。
对于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的认定,按照现行规定,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普通范围构筑物为50年,其他特别规定详见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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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对外责任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无权再以使用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但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责任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期限为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不以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而免除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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